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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侦探事务所:离婚后房产没过户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作者:admin时间:2024-11-08 阅读数:110 +人阅读
离婚后房产没过户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后房产没过户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如果房产尚未进行产权过户,那么通常情况下它将不再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假如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所作出的裁决已经明确了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即便该项不动产并未完成过户手续,其所有权也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更。

虽然未办理过户手续可能会对房产的实际处理以及交易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这并不妨碍其所有权的最终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房产赠与能够撤销吗

在离婚诉讼中,关乎房地产赠与之撤销与否的问题有多重情况值得我们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赠与婚姻关系相对方。

第一种情况是离婚协议载明的赠与条款。

作为婚姻结束协议,其主要作用在于解除双方法定设

立的婚姻关系。

因此,离婚协议中所载明的甲方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给予乙方这样的条款,实际上被视为附加解除了双方人身关系的条件的赠与协议。

如此,此类赠与过程带有极其明确的条件限制,而且这些条件隐含着特定的道德责任属性。

当甲乙双方按照离婚协议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之后,赠与条件已然成就,依照法律规范,这类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第二种情况则是婚内存续期间的赠与承诺。

在夫妻之间达成有关财产的共识,只需双方为真实意愿表达,且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便应当被认可为有效,并在法律层面上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同样,关于房屋赠与方面的约定,无需履行涉及物权变动的法律手续。

在离婚案子发生之时,法院可以作出房产归接受赠与的一方所有的判决结果。

对于任何一方提出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除非出现欺诈、压迫等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接下来,我们讨论共同赠与子女房产的问题。

涉及的对象,如房产这类重要资产范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正式的不动产登记确认极为必要。

至于尚未将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子女名字之下的情况,指示赠予行为仍未全部完成,此时赠与人有权利重新考虑这一赠与举动,选择是否撤销此项赠与。

但需注意,如果已经做好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一旦赠与者想要反悔,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当初的协议存在欺诈或受压迫的情况,否则原则上不应予以撤销或者更改合同内容。《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离婚后涉嫌诈骗被抓怎么判

在离婚之后,倘若因涉嫌欺诈行为而遭逮捕,审判结果则应依照个案中的具体情形来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于骗取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若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款;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量刑裁决将会全面考虑被告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侦探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的法律建议。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如果房产尚未进行产权过户,那么通常情况下它将不再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假如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所作出的裁决已经明确了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即便该项不动产并未完成过户手续,其所有权也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更。虽然未办理过户手续可能会对房产的实际处理以及交易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这并不妨碍其所有权的最终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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